21所大學無霸凌申訴處理期限 高教工會籲政府介入保障
高教工會今開記者會揭露,工會調查人數最多30所大學,21校無申訴處理期限。(高教工會提供)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去年11月勞動部一名員工因霸凌輕生案續燒,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日開記者會揭露,高教工會接獲大專院校教職員投訴疑遭霸凌,各校相關規定混亂,7成竟無申訴處理期限,9成缺乏制度規範,呼籲政府介入保障。
高教工會初步針對教職員人數最多的30所學校,包括台灣大學、成功大學、陽明交大、輔仁大學、淡江大學、逢甲大學等17所公立與13所私立大學,檢視這些學校制定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工會副理事長翟敬宜表示,7成學校收到正式通報或申訴後,竟然完全沒有明確訂出處理期限,僅清大、陽明交大、文化、東海、台北科大及嘉義大學有明確訂定處理期限。
此外,工會研究員陳柏謙指出,9成學校在職場不法侵害防制計畫中,對處理或調查過程嚴重缺乏明確制度性規範,部分學校防制計畫甚至簡陋到幾乎照抄勞動部指引,許多學校連處理或調查小組如何組成、成員產生、實際調查如何運作等重要程序的規範都付之闕如,僅東海大學與嘉義大學相對明確制定「設置要點」或「處理要點」。
陳柏謙表示,各校在職場不法侵害防制計畫中,皆無明確要求疑似遭到職場霸凌或不法侵害的受害教職員工通報或申訴後,比照性騷擾防治模式,進行適當糾正補救措施如立即隔離,僅中原大學與義守大學針對校園「職場霸凌」的處理及調查等,訂定校內專門的法規制度,其餘28所公私立大學,則僅將「職場霸凌」以模糊不明的方式隱含在「職場不法侵害」框架內。
翟敬宜表示,高教工會提出3點要求,首先職場霸凌或不法侵害之調查處理程序,應明確化規範;其次,經通報申訴後,即須採取有效的糾正與補救措施;建立校外再申訴救濟管道,工會強調無需修法即可直接敦促各校落實,呼籲教育部與勞動部應拿出積極作為,否則工會將進一步擴大發起連署與相關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