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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騷朋友妻 男被逼用生殖器替煎熟荷包蛋翻面

    台中地院依妨害性隱私判林男5月,可上訴。(歐新社、路透,本報合成)

    台中地院依妨害性隱私判林男5月,可上訴。(歐新社、路透,本報合成)

    2024/12/07 13:57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男子不滿友人阿佑(化名)疑在網路上性騷擾妻子,透過其他朋友約阿佑出面談判,未料一見面林男就先痛毆施暴,再逼阿佑脫褲自慰並在旁拍照,甚至命阿佑用生殖器將煎熟的荷包蛋翻面,而該案經法院審酌,考量林男原否認犯行但最終坦認,並已和解賠償,依妨害性隱私判他5月,可上訴。

    經查,37歲林男因懷疑友人阿佑在臉書上對他妻子性騷擾,透過劉姓友人約對方出面處理,2023年11月21日凌晨1點多,由劉男開車搭載阿佑到林男位於台中市住處時,林男一看到阿佑就怒火中燒,以徒手方式毆打阿佑臉部、頭部,造成嘴唇挫傷、頭皮挫傷等傷勢。

    林男仍不罷休,又逼阿佑脫掉褲子自慰,自己則在一旁拿手機拍下阿佑自慰影像,甚至命阿佑把生殖器當成鍋鏟,將平置平底鍋上煎熟的荷包蛋翻面,案經檢方訊問時,林男僅坦承與阿佑拉扯、拍攝自慰照片,但矢口否認強逼他,也沒有要他用生殖器將煎熟的蛋翻面等語。

    阿佑提出相關驗傷報告,並有林男拍他自慰照等證據,指證歷歷,但傷害部分未提告,檢方認定,林男同時涉犯強制、妨害性隱私,2罪想像競合,從重依妨害性隱私罪嫌提起公訴。

    而案經台中地院審酌,林男不思理性解決紛爭,僅因細故就強暴、脅迫男子拍性影像,對男子造成難以抹滅創傷,但考量林最終坦承犯行,雙方已經和解賠償且履行完畢等一切情狀,依以強暴、脅迫方式使他人自行攝錄性影像罪,判林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台中地院依妨害性隱私判林男5月,可上訴。(資料照)

    台中地院依妨害性隱私判林男5月,可上訴。(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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