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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忍住!他與小女友發生3次性關係 須賠35萬

    男子門忍住與小女友發生3次性關係,遭判緩刑須賠35萬。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男子門忍住與小女友發生3次性關係,遭判緩刑須賠35萬。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2024/11/24 12:55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曾姓男子透過網路遊戲軟體結識未滿16歲的少女小昕(化名),兩人因遊戲來往熟悉後成為為男女朋友,兩人交往後,曾男把持不住心中慾火,與小昕3度在住處發生性關係,後來被小昕母親發現遭提告。苗栗地院法官近期審理後,判處曾男應執行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2年。而曾男與小昕母親調解後,答應賠償35萬元。

    曾男去年與小昕成為男女朋友後,明知小昕未滿16歲,但無法控制想進一步深入了解對方的衝動,2人交往期間曾男3次將小昕帶回住處房間,在並未違反小昕意願情況下,發生性關係。

    小昕母親得知女兒失去貞操後,帶著小昕前往醫院驗傷,之後持驗傷單提告。曾男於偵訊時坦承不諱,也順利與小昕家人和解。

    苗栗地院法官審理時指出,考量曾男犯後坦承、與小昕家人達成和解,以及小心母親意見後,加上曾男並未有前科紀錄,判處曾男應執行有期徒刑9個月,但暫不執行較為適當,希望曾男改過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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