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機車行3死火警 房東2度卸責已死房客皆被檢方打臉
莊姓房東(左)2度把火警的責任推給已死的房客,皆被檢察官打臉。(資料照)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發生於今年7月30日的北斗機車行3死火警,莊姓房東今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案發後他先把責任推給房客抽菸,但該名房客已被燒死,死無對證,面對檢方的訊問,他又把責任推給該名房客的微型電動車充電起火。但檢方表示,如果房東不搭蓋違建出租、不用木板隔間,公寓內若有完善的消防設施,即使微型電動車起火,房客都能及時逃生。
檢方調查,莊姓房東從前年起即陸續在住家旁邊搭蓋鐵皮屋,又做頂樓加蓋,全數拿來作出租套房,套房共有30餘間,案發時共有20人出租,其中一名長期洗腎的顏姓房客住在1樓鐵皮屋後方的房間。
案發時,莊姓房東面對媒體的詢問,他咬定起火原因是顏姓房客「鬱卒」抽菸所致。但檢警問他,若顏姓房客抽菸發現起火,定會大力呼叫救火並逃生,為何被活活被燒死在房間內?這一問,讓房東啞口無言。
檢方複訊時,莊男又改口稱,可能是顏男的微型電動車充電起火。但顏男已死,死無對證。
檢方表示,起火點確為一部燒毀的微型電動車,被告稱是死者所有,但不能否認的是,這場火警會造成如此大的傷亡是因被告長期疏忽公共安全,為求出租最大利益,枉顧房客性命,房內消防設備付之闕如,房東本身經營機車行,1樓堆置大量機油、機車等易燃物品,竟然只有1支滅火器,更扯的是機車行內竟然有瓦斯桶。
檢方強調,如果房東依規定設置減火器、消防栓、手動報警設備、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緊急照明等消防設施,不使用木板作鐵皮屋隔間,就算微型電動車起火燃燒,也不會火勢迅速蔓延,造成重大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