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監察院糾正未保障實習生 教育部:要求學校強化措施
遭監院糾正未保障實習生,教育部今說明會要求學校強化安全及保障措施。(記者林曉雲攝)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新北產業園區一家烘焙工廠去年5月發生越南籍女學生於實習工廠發生意外慘死,監察院今(3)日糾正教育部,指教育部迄今未完成實習教育法立法,也無法有效管理、篩選校外實習機構,暫行評量措施也無法真實反映實習機構守法及安全現況,明顯無法保障實習生權益及生命安全。教育部說明,以現行辦法要求學校強化實習生權益保障,並強化實習場所安全。
新北產業園區某烘焙工廠去年5月17日晚間發生越南籍黎明技術學院女學生發生工安意外,遭2公尺高層架推車重壓頭部慘死,該學生是教育部「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學生,由學校安排至工廠校外實習,同時受僱於工廠工讀,本案發生於「工讀」時間。監委王幼玲及王美玉調查發現,教育部自2017年4月起研擬「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迄未完成立法,雖稱已採取相關措施保障實習生權益,但學校對實習機構篩選幾無門檻和要求。
教育部說明,為強化實習生權益保障,教育部訂有「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明定學校應設立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負責執行及督導實習機構評估任務,並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定期辦理實習課程績效評量,監督各校辦理校外實習機構機制。
此外,教育部說,為強化實習場所安全,教育部今年5月3日函知各大專校院,重申實習前應確實派員至實習機構進行實地評估,其中針對實習場所安全性應進行「個別評估」,且透過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及「重大職業災害公開網」查詢系統,檢視實習機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並須經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確認,以確保學生的實習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