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大溪漁港自治管理機制卡關 年底未過「現撈仔攤」恐清空

宜蘭縣頭城鎮大溪漁港漁船主臨時自產自銷攤位自主管理協會,年底前若未提出管理辦法,「現撈仔」攤位恐不保。(記者蔡昀容攝)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縣頭城鎮大溪漁港漁產豐富,設有「現撈仔」攤位,過去由頭城區漁會管理,向縣府核備,但因捲入收費不透明爭議,今年退出管理,縣府輔導當地漁民成立自治協會,但協會內部對管理辦法無共識。縣府表示,依照漁港法及縣府公告,禁止攤販擅自經營,本月開始勸導,若年底前仍無管理辦法,預定明年元旦清空撤離。
大溪漁港長期以來有自產自銷的需求,漁民帶回豐富「現撈仔」,在碼頭邊就地設攤銷售,數量達88攤,角蝦、胭脂蝦、牛蹄蟹、紅猴、黑喉等,新鮮又好吃,頗受遊客喜愛。
宜蘭縣政府為維持漁港環境清潔與秩序,依據漁港法第18條,於2008年公告,禁止在縣內漁港擅自經營固定或流動攤販,違者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大溪漁港的88個生鮮攤位,因而由頭城區漁會訂定辦法,針對擺攤資格、位置、用水及環境維持進行管理,並向縣府核備。
不過,去年有擺攤漁民質疑,漁會收取環境清潔、海水使用費等,標準不一,沒有公開透明;漁會則感到委屈,費用都是專款專用,服務大家卻備受質疑,3月廢除管理辦法,退出管理。
縣府半年來輔導擺攤漁民成立「宜蘭縣大溪漁港漁船主臨時自產自銷攤位自主管理協會」,但協會內部對於管理辦法,尚未完全取得共識;在管理機制未定的情況下,漁民依法不得擺設攤位,縣府表示,近期管理辦法有所進展,12月起先行勸導,若年底前仍未上路,還是會於明年1月1日起依法清空撤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