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貓遭捕獸鋏夾傷 嘉市府:違法使用獸鋏最高罰7萬5
一隻流浪貓遭捕獸鋏夾傷右前爪,鮮血淋漓。(陳家平提供)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日前有民眾在嘉義市東區興安里發現一隻流浪貓遭捕獸鋏夾傷右前爪,傷口鮮血淋漓且只能跛行覓食,嘉義市政府接獲民眾通報,因無法確認捕獸鋏放置地點,尚未查獲放置捕獸夾行為人,呼籲民眾陳列販售、製造、輸入輸出或使用捕獸鋏,都可能違反動物保護法,可罰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
嘉義市議員陳家平說,日前接獲流浪動物「愛媽」陳情,在興安里看見一隻流浪貓遭捕獸鋏夾傷,一跛一跛在外覓食,且夾傷的右前爪鮮血淋漓、怵目驚心,他呼籲民眾,如覺得流浪動物影響到生活,可通報相關單位處理,但無論在公有或私人土地,都不可放置、使用捕獸鋏捕捉動物,不僅違法,還可能傷及動物甚至年幼的小孩。
市府建設處農林畜牧科長陳怜惠說,據民眾陳情資訊,難確認捕獸鋏放置地點,尚未查獲放捕獸鋏的行為人,但每個月都會派員稽查轄區五金行,今年截至今天,未查獲非法陳列販售捕獸鋏情形。
流浪貓咪還帶著捕獸鋏跛行覓食。(陳家平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