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某國小辦愛心義賣所得「捐助本校」惹議
〔記者王姝琇/台南報導〕台南某校邀學童響應捐出玩具等物品辦理「愛心義賣」活動,所得金額卻是「捐助本校」教育儲蓄專戶,有家長質疑校方此舉是違法的行為。校方回應表示,這是行之有年的活動,並沒有強迫;教育局則強調,立意都是良善的,學校應多與家長溝通。
某國小家長投訴,往年學校舉辦跳蚤市場,孩子將自己的玩具賣掉後會把所得拿回,去年愛心義賣卻沒拿錢回家,活動結束好幾天,才知道錢都被學校收走,學校單方面以1張通知單,就把孩子惜物愛物的錢都收入自己的教育儲蓄戶。經過向教育部和教育局反應,學校最後表示,「會統一發出個別家長同意書,由家長與學生決定義賣金額用途,尊重每一位學生及家長。」
然而今年3月29日即將再度舉辦愛心義賣,校方所謂的同意書有2個選項,一是尊重全班決議,將義賣所得全數捐贈學校教育儲蓄戶;二是物品親自賣出後所得自行保管。家長質疑,不參與全班決議就須「親自」銷售,這無非是「全校性活動卻排擠學生」,且以全班決議脅迫學生遵從,是反教育作法。
家長認為,學校利用孩子的懵懂無知,未詳細解釋用途,僅以「愛心義賣」名義,假民主式的表決,便將孩子心愛的玩具和愛物惜物的愛心,拍賣的所得收為己有。很明顯違反勸募不得有強迫性的原則。
其次更質疑校方所開立的收據,捐款人是班級,「形同自己開給自己」日後捐款人如對捐款單位有意見或要求退回,便無憑無據,捐款人如想抵稅,也無憑據可以抵,違反稅法規定。且國小學生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到父母的同意,就把義賣所得全部收走,並不妥。
當然也可選擇不參加,但是試問:「學校適合舉辦一個具排擠意味的全校性活動嗎?」家長表示,這是將全校性的活動排擠特定學生,已涉及霸凌,也以班級決議,脅迫學生將義賣所得捐給學校,不排除提告導師及教務處刑法強制罪。
該校校長表示,這是學校行之多年的兒童節系列活動之一,目的是教育學生惜物及環保概念,未強迫學生參加;先前召開班親會,該名學生的家長也有出席全程參與,會再向班級老師了解,並向家長溝通說明。
教育局表示,跳蚤市場或愛心義賣都只是名稱,重要是活動的內涵,這是教導學生惜物愛物,也發揮愛心幫助弱勢,富有教育意義,學校要和家長溝通活動的目的性,尊重個別意見,避免產生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