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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案原住戶控建商偷拆屋 新北:程序完備合法

有民眾指控,新北市板橋區一處都更案建商未告知原住戶就自行拆除房屋,有違法之虞。市府表示,都更案程序完備合法。(記者賴筱桐攝)

有民眾指控,新北市板橋區一處都更案建商未告知原住戶就自行拆除房屋,有違法之虞。市府表示,都更案程序完備合法。(記者賴筱桐攝)

2023/02/27 12:40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李先生投訴,板橋區漢生西路與文化路口一處都更案,建商未通知原住戶竟強行拆除舊有違章建築,將興建大樓,該筆土地與地上物產權爭議仍在法院訴訟中,市府卻視若無睹,侵害弱勢民眾的財產權。市府表示,資料顯示投訴人無土地或房屋所有權,都更案程序完備合法。

李先生指控,板橋區公館段2058地號土地從日治時期開始為外公簡阿愛的祖先共同持有,地上物則是外公在1962年興建的1層樓矮房,面積約20多坪,在此居住50多年,外公過世後,他的母親、阿姨和舅舅應為共同繼承人,但早期長輩沒有辦理土地產權登記,沒想到建商為了推動都更,未和原住戶溝通就突襲偷拆房屋,建商還控告他們侵占土地,他則提告土地買賣無效,質疑建商涉及偽造文書,雙方目前纏訟中。

李先生表示,從家族祖譜與房屋稅繳納收據可證明他們是原住戶,經詢問律師,得知1964年以前既存的舊有違章建築,受到法律保障,不能隨意拆除,若要拆除,也應由工務局張貼公告執行,而不是建商;都更案原住戶在毫不知情的狀況下,房屋一夕之間被拆除,目前土地與建物尚有官司糾紛,建商卻隱匿不告知消費者,買屋民眾權益恐受損。

他說,此案已分別向工務局、都更處、政風處陳情,但相關單位互踢皮球,令人質疑官商勾結、強拆民宅,侵犯弱勢民眾的財產權。

都更處回應,這件都更案2015年10月申請,2021年1月核定權利變換計畫,市府審議過程中,投訴人皆未提出陳情,依照現有資料,投訴人或其主張的持有人,並無建物和土地所有權,也未和建商簽訂協議書,目前只能交由司法釐清產權爭議;若法院判決投訴人有相關權利,都更處將協助辦理變更或登記,但司法訴訟不影響都更程序和消費者買賣交易。

工務局指出,即使是早於都市計畫法或建築法發布前存在的舊違建,也要主動申請合法房屋證明或補領使用執照,民眾須出示稅籍、戶籍或地籍資料等,且房屋不能改建,由工務局現勘認定,如果建物沒有辦理產權登記,將視為違章建築,可自行拆除不需要申請;此外,依據都更條例第55條,都更案實施者依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建築執照,不用檢附土地、建物及他項權利證明文件,該案2021年5月由皇勝建設取得建照,即可動工。

投訴人出示房屋稅籍證明,主張外公是都更案基地的原住戶。(記者賴筱桐攝)

投訴人出示房屋稅籍證明,主張外公是都更案基地的原住戶。(記者賴筱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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