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穿山甲日!戶外偶遇秉持3不原則 盜獵最高罰100萬元
救援受傷穿山甲,動保處人員每日觀察復原狀況。(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每年2月第3週星期六為「世界穿山甲日」,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統計去年穿山甲救援50件,其中有13件傷、病或幼獸,委請台北市立動物園收容安置,目前皆已康復並帶回棲地野放,動保處表示,務必遵守「不干擾、不接觸、不餵食」3不原則,盜獵穿山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罰金。
新北市生態資源豐富,動保處去年穿山甲救援50件,主要分布新店15件、三峽9件、土城4件、汐止、金山各3件;淡水、石碇、石門、林口及中和各2件;樹林、鶯歌、三芝、雙溪、坪林及五股各1件,如屬健康個體,救援立即送往棲地野放;去年傷、病或幼獸共13件,因穿山甲以螞蟻或白蟻為主食,食物來源特殊、蟻窩不易取得,委請台北市立動物園協助收容安置,在動物園照護人員悉心照顧下,皆已康復、長大,並送回棲地野放。
動保處表示,台灣穿山甲(Manis pentadactyla pentadactyla),為2級保育類,屬於中華穿山甲的一個分支,是台灣特有亞種,且野生動物無法飼養,請遠觀勿獵捕,穿山甲是無齒生物,牠的舌頭比身體還長,胃裡會有幾顆小石頭,用來磨碎吃進的昆蟲,四肢粗短,有銳利的鉤爪用以刨土挖洞,棲息在淺山地區,晝伏夜出屬夜行性哺乳動物,吃各種昆蟲,1年可吃7千萬隻白蟻,靠吃就能做到蟲害控制,除腹部外,通身遍布瓦狀角質鱗片,遇危險時會將身體蜷縮成球狀,依靠背部的鱗片保護腹部。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野外遇見穿山甲,務必遵守「不干擾、不接觸、不餵食」3不原則,盜獵穿山甲將依野保法第41條規定,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罰金。
受傷穿山甲經動保處照顧後,帶回棲地野放。(新北市動保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