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流崩塌致土地界址難定 農委會水保局預告修訂辦法

豪大雨常會造成山區的土石流崩塌,大規模土石流崩塌後,因受到地層移動影響,常常發生土地界址偏與地籍圖經界線偏移的情況。(資料照)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隨著內政部修正「災害防救法」,簡化救災等行政程序後,主管土石流等災害的農委會水保局預告修正「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包含若發生大規模崩塌,原本的土地界址若不適用,當地的地政機關就要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30天內協議,若無法達成協議,就由地政機關採實地現況辦理測量等措施後修正地籍圖。
豪大雨常會造成山區的土石流崩塌,大規模土石流崩塌後,因受到地層移動影響,常常發生土地界址偏移與地籍圖經界線偏移的情況,過去民眾常為此鬧上法庭,水保局本次預告修正相關規定,其中就新增若發生大規模崩塌等災害,導致土地界址與地籍圖經界線偏移,就要由地方主管的地政機關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在30天內相互協議、調整界址、埋設界標,若無法在期限內完成者,則由地政機關透過地籍圖、原登記面積,以及實地現況辦理測量來修正地籍圖。
另當大規模崩塌發生後,為有利快速重建,水保局也在該規定中新增,若重建必須要在河川區域內採砂石,若為防止危害公共安全緊急需要者,可以先行使用,並且在30天內補辦申請許可程序,另外民眾若重建房屋會需要堆放土石方,民眾只要函請地方政府依照程序將臨時用途登錄在土地參考資訊檔即可,讓民眾可簡化復健工程的行政程序。
考量民眾面臨天然災害,要取得遺產稅繳納等證明書較困難,水保局本次修法也增加規定若不動產的登記人因重大災害死亡,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時,可不用檢附遺產稅繳納證明書,不過在遺產稅未繳清前,除非是申請政府提供的災區優惠貸款設定抵押者,其餘仍不可處分該或設定負擔該筆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