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遊覽車駕駛過勞 出車逾11小時罰業者9千到9萬
2022/06/28 15:06
〔記者陳心瑜/台北報導〕過去明定遊覽車駕駛每日「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但駕駛工作型態不只手握方向盤的10小時,從一早前置深夜行程結束動輒超過12小時,交通部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明訂單一駕駛單日從報到至行程結束,不得逾11小時,明(29日)起上路,違規將處遊覽車業者9千元至9萬元罰鍰。
交通部昨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84條、第86條之4以及「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6條,並於6月29日起實施。
國旅市場常見旅行社加行程導致駕駛超時工作,但遊覽車公會全國聯合會曾反映,運管規則僅規定一天不得「駕車」超過10小時,許多駕駛拂曉出門,至停車場整理、開車後前往指定地點接旅客,行程結束後都已晚上11點,但實際開車不超過10小時,未違反運管規則。勞基法則認定駕駛不受雇主掌控時是休息時間,駕駛在車內不可能好好休息,因此曾向交通部反映,若主管機關訂定超時罰則,才能更有力拒絕旅行社的無理要求。
交通部指出,若修正發布法令如未註明施行日期,係以發布令之發文日起算的第3日為施行日期,此案發布令為6月27日,施行日為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