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場加速!教育部預計8月審議公告專輔學校名單
私校退場加速!教育部正在預告相關子法草案,預計在今年8月召開退場審議會,目前已列入專案輔導學校名單如審議通過後即予公告。圖為立法院三讀通過私校退場條例時,教育部政次劉孟奇(中)及技職司司長楊玉惠(左)、副司長柯今尉(右)說明專法內容。(資料照)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私校退場加速!教育部今表示,目前正在預告相關子法草案,預計在今年8月召開退場審議會,首次會議將提案審議專案輔導學校名單,審議會通過後即予公告,目前已列專輔學校,最多只有1年改善期,新列專輔學校則有2年改善期,屆期未改善即勒令全校停招、停辦。
教育部說明,目前正在預告「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子法,包括「私校退場審議會運作辦法」、「專案輔導學校認定及輔導辦法」,也預告修正「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草案、預告訂定「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補助墊付辦法」等。
教育部預計於6月至7月,邀集相關機關團體及直轄市政府研商,辦理各子法法制作業程序,預計7月底前可先完成退場審議會運作辦法、專案輔導學校認定及輔導辦法之發布程序。
教育部表示,在子法發布後,預計8月召開退場審議會,首次會議將先提案審議認定目前已列入專案輔導之學校,經審議會認定仍符合私校退場條例所定專輔學校情形者,將予以公告,並給予改善期限,屆期仍未獲教育部免除者,將命其停止全部招生。
依私校退場條例第6條規定,財務狀況顯著惡化、師資質量不合法規、限期改善不通過的學校,列入專案輔導學校,且主管機關(教育部)經提審議會後,應公告專輔學校名單。教育部據此法律授權將首度公布專輔學校名單,亦即面臨退場之私校名單。
另依私校退場條例第13條規定,專案輔導學校應於公告之日起算2年內改善,屆期未獲教育部免除者,下學年全校停招、停辦;但在條例施行前已列入專案輔導之學校,經審議會認定仍符合專輔條件者,其改善期間不得逾1年,屆期未獲免除者,下學年全校停招、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