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修法違規闖輕軌路口重罰8倍 李雨蓁:支持、但警示可再強化
〔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立委林楚茵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把闖越輕軌的罰緩從1萬800元大幅提升至9萬元(8.33倍),盼減少輕軌事故;台灣基進組織部主任李雨蓁表態支持,同時建議輕軌路口警示、交通宣導可再強化。
高雄輕軌今年已發生8起事故,都是汽、機車不遵守號誌,違規闖越路口撞擊輕軌,新北輕軌通車後,每年平均也發生3件意外;立委林楚茵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把闖越輕軌的罰緩從1萬800元提升至9萬元(8.33倍),盼減少輕軌事故。
李雨蓁說明,目前闖越輕軌號誌於2015年修法(配合高雄輕軌通車)後,最高可罰1萬800元,雖是一般闖紅燈的2倍,但遠低於闖越鐵路平交道的9萬元,林楚茵因為看到高雄好幾起違規魔人肇事衝撞輕軌,認為危害甚大,因此提案修法。
修法重點在裁罰行為,原本第54條「鐵路平交道...闖平交道」和第53-1條「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闖紅燈」,合併修改第54條「闖紅燈、平交道或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 」(闖輕軌號誌等同闖平交道)。
原本53-1與54條的「汽車駕駛人」修改為「汽、機車駕駛人」(機車納入規範),並新增「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納入規範),闖越輕軌號誌罰則原本53-1條「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修改為「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 ,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 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比照平交道)。
另新增「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等慢車,違規闖越、停車、倒車、迴轉輕軌號誌時,開罰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的罰緩」。
李雨蓁表態支持修法重罰,但也建議幾點可再強化,包括輕軌路口道路警示可視性、路口減速措施、執法措施與開罰強度,都需要強化。輕軌號誌觸動機制也需改善,在輕軌有優先權下讓路口通過更流暢。
透過現場標示、長期的交通教育提示用路人闖越路口重罰的資訊提供也需加強;部分無橫向交會道路的小型路口,仍可研擬透過遮斷機、或強化光學警示系統,以A型路權透過的可能。
她也提到,高捷曾建議警方對在輕軌蓄意加速闖紅燈者以公共危險罪送辦,希望未來除行政罰外,依情節對惡劣違規者以刑事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