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暫停「警備車格」遭拖吊 他投訴格內數字模糊難辨如陷阱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湯姓民眾向本報投訴,質疑高市中山路、八德路口有「路邊停車的陷阱」,他指該處有一警備車專用停車格,格內標記07-08及17-「?」為警備車專用,「?」看似18時,他於18時5分停車後,帶老婆和幼嬰離開車子,不料,停車不到15分鐘被警方拖吊,地上粉筆寫下拖吊時間18時18分,認為警方誤拖他車,而且格內的漆字已難辨。
不過,交通大隊接到陳情,今派人前往此路口檢視該警備車專用停車格勘查,認為「?」是19時,並非18時,而且目視尚可辨識,不致有造成民眾誤解混淆之情事,而其違規停放行為,將影響警備車的停放權益,依法拖吊並無違失,至於停車格內的數字「9」、「8」是否難辨?車主仍可依法申覆,警方會受理審核並回覆。
溫姓車主指因舉發地上字體模糊標示不清,字意也不明,有計時標示,卻沒有任何標誌立牌等,易使民眾誤解,導致違規停車受罰而拖吊,他向媒體投訴外,也在「爆料公社」專頁上爆料,引發網友議論,有網友認為數字不清楚難辨,也有網友認為可見到數字「9」,而非「8」。
交通大隊回應該停車格位噴有「07-09 17-19 警備車專用」標字,並加繪藍色框線提醒用路人其特殊性質,該自小客於警備車專用的時段,停放於該警備車專用停車格內,違規停車事實明確,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9款予以拖吊、取締無誤。
該自小客於警備車專用的時段,停置於該警備車專用停車格內,且該警備車專用停車格的標示(07-09 17-19 警備車專用)目視尚可辨識,不致有造成民眾誤解混淆情事,車主違規停放行為,影響警備車停放權益,警方呼籲民眾於停車時,應注意相關標示並依規定停車,以免違規受罰甚至遭到拖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