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騎樓攤商 花蓮縣議員促訂自治條例
2022/05/12 16:25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民進黨籍花蓮縣議員莊枝財近日接獲市區商圈多名攤商陳情,直指去年迄今屢遭民眾報復性檢舉,被警方開10多張罰單「生計堪憂」,今在縣議會質詢時,建議縣府比照高雄市訂定相關街區攤商管理自治條例,解決騎樓使用問題。縣長徐榛蔚回應,將參酌各縣市資料後全盤考量。
花蓮警方統計今年1至4月,民眾檢舉中山路、林森路至商校街路段騎樓設攤共計112件,多數經勸導後改善,持續遭舉發37件。目前因無騎樓管理相關自治條例,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1200元至2400元罰鍰。
莊枝財今質詢時表示,接獲騎樓攤商陳情,因擺攤屢遭報復性檢舉,警方到場勸導改善仍不滿意,還狂打電話,不僅造成基層員警困擾,多家攤商也因此被開10多張罰單,苦不堪言。
他說,針對騎樓擺攤,大法官釋字第564號解釋說明,「騎樓通道建造係為供公眾通行之用者,所有人雖不因此完全喪失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之權能,但其利用行為原則上不得有礙於通行」,建議縣府在不妨礙行人通行下,比照高雄市訂定自治條例,維持攤販生計也讓警方依法有據。
縣長徐榛蔚答詢,騎樓使用權屬於公用,花蓮市交通繁重必須討論,將參酌各縣市作法,蒐集資料後全盤考量。
花蓮縣府建設處長鄧子榆會後補充,高雄市自治條例規定通行寬度達1.5公尺,商家可做延伸性使用,雙北則訂有攤販管理辦法規範,部分路段申請許可就能設攤,花蓮目前沒有相關條例和辦法,會蒐集各縣市作法後跨局處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