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團體控用於替石虎代孕實驗後動物不知去處 台大:結束後送養
石虎是國內瀕臨絕種的保育類動物。(資料照)
〔記者楊媛婷、吳柏軒/台北報導〕動保團體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今(12)對台大「異種體細胞核移置與其複製胚幹細胞應用於石虎保種之探討」動物實驗計畫,提出4大指控主張違反研究倫理,包含不可用貓作為石虎的代理孕母,並認為是製造動物的痛苦等,並指該計畫是用路殺的石虎細胞沒向林務局申請;林務局表示,依法,學術研究需使用路殺石虎細胞並不需要申請;台大表示,不會有任何動物犧牲,結束後就會送養。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動社)今上午舉行記者會,對通過台大「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IACUC)」審查的「異種體細胞核移置與其複製胚幹細胞應用於石虎保種之探討」動物實驗計畫,提出4大指控,包含認為防止石虎滅絕,需要的不是代理孕母,以及主張異種複製生殖存有爭議,認為國際自然保護聯盟認為複製動物在粒線體DNA等和原本的物種不同;主張異種複製違反自然,製造動物痛苦,並指2006年、2010年韓國就有類似研究,但植入孕貓的石虎胚胎全數死亡,認為失敗的實驗不需要再做;主張實驗人員沒有獸醫專業,後續處置沒有規劃。
該計畫是採集路殺石虎的皮膚細胞,培養後取得細胞核,再從地區獸醫院取得母貓結紮手術後的卵巢,透過卵巢取得卵母細胞後,再將石虎的細胞核和家貓的卵母細胞結合,培養為囊胚細胞,除做後續培育外,也將建立特殊物種的個體基因庫,提供獨特的措施減緩物種消失速度並維持生物多樣性。
石虎為我國保育類動物,動社研究員饒心儀稱,該實驗所取得的路殺石虎細胞未經林務局許可,記者問是否向林務局求證,該研究員表示,下午才會發文詢問;林務局則表示,依「野保法」第18條,學術或教育機構若要利用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才要申請,若是已經死亡的保育類動物或標本要做學術研究或教育用途,則不用申請。
對於動保團體的指控,台大說明,美FDA於2008年已將複製動物應用於高價值經濟動物的保種,台灣的石虎族群量已被認定是瀕危標準,研究團隊希望藉此研究,未來可為石虎復育貢獻力量,目前國際間在此研究主題上尚未有任何成功案例,國內研究單位若能達成此目標,將是學術研究上重要突破,也為國內石虎的基因保種奠下科學基礎。
台大也表示,此研究計畫產製的石虎核移置囊胚將用來衍生全能胚幹細胞系,作為台灣石虎基因組保種的主要措施,透過此等研究系統性建立貓科動物早期胚胎發育基礎訊息,包括關鍵基因轉錄體資料庫、核再程序化的表觀遺傳調控修飾相關過程與機制,體外試驗完成後,未來計畫後期一部分進行體內試驗,移植複製胚所使用的代理孕貓亦將在檢疫合格場域與獸醫師監督下所進行的手術(與人類不孕症治療程序類似),實驗結束後的家貓將依程序送養,不會有犧牲動物之慮。
據了解,主持該項計畫的台大學者非常無奈,不解為何研究會被如此曲解,更遺憾動保團體在開記者會指控前,並未向其本人求證;記者詢問動社執行長陳玉敏,是否有跟實驗主持人求證,她則稱有取得整本計畫書,因此可以不用再求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