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更快速 電消中心今年中可望掛牌營運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電信消費爭議層出不窮,為進一步對相關事務公平合理及迅速有效處理,由7家電信業者所共同成立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電消中心)組織章程,今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議通過,預計最快可望於今年6、7月間掛牌營運,為消費者提供多1個消費爭議處理管道,以加強維護消費者權益。
NCC表示,依電信管理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電信事業,應共同設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依照NCC去年6月9日第967次委員會議決議,中華電信、亞太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台灣之星、台灣固網、新世紀資通等7家公司,應共同設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
對於被認定應該成立電消中心的事業,NCC指出,其條件包括「提供語音或數據的服務」、「營業額1年超過1億」、「申訴案件每年達到600件,或在所有業者排名達到4分之3」等3項。消費爭議發生大部分是在業者行銷方面,包括資費說明、銷售衍生問題等,業者在自己個別公司客服無法處理的部分,就可以提到電消中心處理。
至於調處公正性的監督,NCC說,電消中心必須聘有具備相關專業學養或實務經驗之公正人士擔任調處委員,而NCC也會去審視調處狀況是否適格,若有不適格狀況,會要求更換。電消中心每年亦必須在網站公告所處理消費爭議類型、金額、處理狀況,並呈報NCC。
NCC強調,目前已有4種申訴管道,包括NCC、業者、消保團體、地方政府消保單位等,新增的電消中心的管道並非取代原有管道,而是再增加1個管道讓消費者能快速、公平申訴處理消費爭議,未來希望可以在1個月內調處完成,若無法處理完畢,還是可以透過其他管道處理爭議,不過遇到重大消費爭議時,主管機關仍然責無旁貸會主動處理。
依據NCC資料,一般情況下,申訴案件量則大約每年約5000件至5500件間,申訴內容每年都是以「連線品質不佳」占大宗,約占所有申訴案件6成上下。而對於「重大消費爭議」的認定,NCC舉例,如先前的499資費之亂即是,經統計當年度申訴案量達到700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