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23歲女兒未婚懷孕家長重金求善男入贅?專業人士分析民法問題

一則翻譯貼文截圖引發網友關注,撰文者表示自己女兒23歲未婚懷孕,男方跑路,想找一個善良男性「入贅」,願每月提供20萬零用錢作為報酬。示意圖。(資料照)

一則翻譯貼文截圖引發網友關注,撰文者表示自己女兒23歲未婚懷孕,男方跑路,想找一個善良男性「入贅」,願每月提供20萬零用錢作為報酬。示意圖。(資料照)

2022/05/11 14:0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一則翻譯貼文截圖引發網友關注,撰文者表示自己女兒23歲未婚懷孕,男方跑路,因此想找一個善良男性「入贅」,願每月提供20萬零用錢做為報酬。律師呂秋遠分析此情境相關法律問題,也感嘆此文透露出「要有爸爸,孩子才幸福、家庭才完整」的迷思。

呂秋遠透過臉書表示,其實現行台灣法律中,「入贅」已經不存在,以前《民法》上的入贅是指「先生住娘家、先生冠妻姓、孩子跟媽媽姓」等等,畢竟以前小孩要從母姓,必須滿足法律上的特殊條件,現今法律已無「孩子姓氏一定要跟誰」的議題,呂秋遠表示,「冠姓這種事,大概也只有阿嬤輩才有的事情」。

即便有男性願意報名,但他並非孩子生父,在法律上還需要經過準正或認領;呂秋遠解釋,「所謂準正,就是生父跟小孩已經生出來的生母結婚。所謂認領,就是生父不跟生母結婚,但法律上成為這孩子的爹。有沒有看到重點?生父」,「如果不是,卻硬要準正或是認領,在法律上就會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而且這可能會自始就無效」。

若此文屬實,呂秋遠表示,那大眾看到的是「堅持『要有爸爸,孩子才幸福、家庭才完整』的迷思」。他強調,單親並沒有不好,「如果爸爸的存在,讓孩子感受到的是家暴、賭博、外遇等等,每天都跟媽媽吵架,孩子會幸福嗎」,「萬一婚後男人變了嘴臉,要怎麼離婚」?請神容易送神難,「送神很難,離婚更難」。

呂秋遠表示,此文不一定為真,看看就好,重點是「不要把孩子的權益與法律規定當作兒戲」。

一則翻譯貼文截圖引發網友關注,撰文者表示自己女兒23歲未婚懷孕,男方跑路,想找一個善良男性「入贅」,願每月提供20萬零用錢做為報酬。(翻攝臉書)

一則翻譯貼文截圖引發網友關注,撰文者表示自己女兒23歲未婚懷孕,男方跑路,想找一個善良男性「入贅」,願每月提供20萬零用錢做為報酬。(翻攝臉書)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