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史首例! 弘光科大違法解雇專案教師 判復職、支付薪資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高教史上首例!專案教師黎東碩遭弘光科技大學不續聘,自認教學服務達標,怒告校方,台中地方法院判決(110年勞訴字第45號)出爐,認定學校違法,應對黎東碩復職,並支付違法解雇迄今的全數薪資。校方則已上訴。
高教工會今(10日)召開記者會,指黎東碩在2019年8月起任職弘光科技大學環安工程系專案講師,校方卻在2020年8月以「聘約到期」,無其他任何正當可信的考核成績,即不續聘黎師,黎東碩自認教學服務皆達水準,憤而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上月判決認定學校不續聘黎姓專案教師確屬違法。
根據台中地方法院判決,黎師在教學外亦從事行政、服務等工作屬勞基法適用對象,其從事的業務又是繼續性工作,所以「兩造間簽立之系爭契約書,應屬不定期契約」,而不得是「一年一聘」的定期契約,而學校未經輔導改善或陳述補救,認為兩造關係未經合法終止,判決勞動關係存在,學校應予復職並支付違法解雇迄今的全數薪資。
黎東碩出席記者會強調,自己打2年官司也面臨掙扎,甚至一度要鬧離婚,但認為自己並非個案,且相信人文價值與基本尊重,爭取專案教師權益是每一個人基本價值的捍衛,呼籲主管機關不該再漠視縱容各校壓榨專案教師。
高教工會表示,目前各大專校院濫用專案教師,以為一年一聘的專案教師沒有法律保障,可以恣意決定是否續聘,新進教師多用專案,使近年專案教師人數連年成長,109學年度已多達3747人,幾乎取代新進正式編制內教師員額,但實際上大專編制外臨時人員皆適用勞基法,繼續性人力不得再「一年一聘」。
高教工會更提出3點訴求,要求勞動部修正函示,將全體大專校院編制外教學研究人員皆納勞基法;並全面檢視學校編制外教師,進行專案檢查;教育部研擬〈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也要納入「不定期契約原則」,勿讓大專濫用一年一聘欺壓青年學者。
弘光科大表示,本校教師之聘任皆依相關辦法辦理,本案黎姓前技術教師案件已進入上訴程序,尚未定讞,交由司法公正審理,本校不宜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