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娃娃機店須距離國中小50公尺以上 中市議會初審通過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夾娃娃機台內的物品若未規範,將影響學童身心,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台中市目助選物販賣業管理自治條例」,也就是夾娃娃機條例,除了第5條明定夾娃娃機設置點必須在距離國中小50公尺以上的規定,在公佈後一年後實施,其他如不得改裝加裝障礙物及明定商品必須符合規定者等條文,則是公佈後立即實施。
此外,「台中市目助選物販賣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送至大會,預計將在21日週四的大會中進行2、3讀,一旦3讀通過,若距離國中小50公尺內的業者,就必須在1年內搬離。
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審查「台中市目助選物販賣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也是一般俗稱的夾娃娃機。市議員謝明源、何敏誠、李中、江肇國、黃守達、賴義鍠都擔心夾娃娃機內會放置不當商品如成人情趣用品、活體生物,影響孩子的身心,因此在距離學校上應當有所規範,不宜太近。
經發局長張峯源表示,自治條例明定夾娃娃機必須距離國中國小50公尺以上,且以兩建築物基也境界線最近2點作直線測量,若議會3讀通過則業者必須在一年內遷移。
另外,自治條例明定業者應遵守的規定,必須符合商品標示、商品檢驗規定,提供的商品不得為有價證券、鑽石、金銀珠寶、通用貨幣、電子票證、菸、酒、成人情趣用品、活體生物。
市議員黃守達質疑,這樣的規範是針對台主及場主,是否有溯及既往,而且應具備保證取物。
李中則表示,地方稅務局是如何課稅?江肇國則表示,應該如高雄市政府的自治條例,規定能保障玩家,不可改裝增設障礙物讓商品難以取得。
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是一台一台來課稅,經發局長張峯源表示,規定的對象不管是台主及場主都一體適用。
張峯源表示,違反第5條學校距離的規定,處以2萬及10萬的罰鍰,違反商品販賣規定,則依各主管機關相關法令來裁處,若未保證取物及未於明顯處標示機具名稱者,則處以2千至1萬元。
此自治條例一旦完成3讀,除了應距離學校50公尺以上一年後實施,其餘公佈後即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