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水泥包商不重視公安有前科 工人摔重傷還不通知勞檢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東南水泥雇用的承包商炯德營造,昨天拆除噴霧塔時壓倒高壓電塔,導致雙鐵無法運行。炯德營造遭指早有不重視公安的前科,一名工人2年多前在缺乏防護設備下施工,摔成重傷,負責人還延遲通報勞檢,去年底遭法院依觸犯職業安全衛生法的破壞職業災害現場罪,判決拘役30日。
炯德營造承包東南水泥楠梓舊廠拆除工程,去年11月底也曾發生意外,因工安未落實,沒控制拆除物穩定性,42歲的翁姓怪手司機當場遭噴霧塔活埋,送醫不治,事後遭市府勒令停工並開罰30萬元。
據了解,炯德營造早有不重視公安的前科。正泰水泥廠(東南水泥子公司)高雄廠第一階段拆除及設備價購案,也發包給炯德公司承攬,公司代表人是李俊德,翁某則是工作場所負責人,負責工程安全維護、現場指揮,梁某則是臨時工作人員。
108年11月1日,梁某進行鋼構塔乙炔切割作業,但現場未設置護欄、張掛安全網、提供勞工安全帶等防止高空墜落的設備,梁某自鋼構塔上維修平台,踩空墜落至約2樓高的鋼筋混凝土平台,因而受胸椎第10至11節爆裂性骨折併脊髓損傷及下半身癱瘓、頭部外傷併頭皮撕裂傷等重傷害。
案發後,李俊德明知雇主非經司法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竟未將此件職災通報高市勞工局勞檢處,即擅移動現場,持續作業,直到11月5日才通報勞檢處。
全案遭檢察官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嫌,將李俊德與翁某提起公訴,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被告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全額賠償完畢,被害人家屬已撤回告訴,去年12月判決2人過失致人重傷罪免刑。但認為炯德營造觸犯職業安全衛生法的破壞職業災害現場罪,處3萬元,李俊德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與上訴。
炯德公司位於高雄市前鎮區,已於去年4月7日,已變更代表人為李冠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