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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跑陳其邁行程超時工作 高雄市新聞局被勞工局罰2萬

高雄市新聞局職工因跑市長行程,超時工作,連續加班工時逾46小時違反勞基法,遭勞工局開罰2萬元,圖為市長陳其邁記者會行程。(市府提供;本報合成)

高雄市新聞局職工因跑市長行程,超時工作,連續加班工時逾46小時違反勞基法,遭勞工局開罰2萬元,圖為市長陳其邁記者會行程。(市府提供;本報合成)

2022/03/11 09:22

首次上稿 03-10 23:08
更新時間 03-11 09:22

〔記者黃良傑、王榮祥/高雄報導〕高雄市長陳其邁自稱「2年當4年」拚,不過竟有新聞局職工因為跟著市長跑行程超時工作,單月連續加班逾46小時,違反勞基法「延長工作時間」規定,高雄市勞工局稽查不護短開罰2萬元,卻被質疑要全民買單;新聞局長董建宏10日晚間回應,當罰則罰,市府機關沒有護短或隱瞞。

勞工局公布二月違反勞基法資方及罰鍰,受罰單位赫見市府新聞局、市立民生醫院、國營事業台電,均因違反勞基法分別罰2萬元,其中,新聞局的職工「超時工作」加班工時逾46小時,違反規定;民生醫院因勞工延長工時,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國營事業台電也違反「勞基法第36條」,每7日中未來一日作為例假,違法事證明確。

據了解,市府新聞局被勞工局查獲觸法後,隨即向勞動部申請,經常跟隨市長行程的專業攝影職工、臨時人員及採訪車駕駛共4人申請列為責任制,屬勞基法例外狀況,理由是高雄市幅員遼闊、行程時間難估算,且隨同新聞攝影常需採訪後製,或有臨時突發性行程,改列「責任制」未獲通過,但目前狀況已改善。

市府表示,高雄市並非首例,1998年陳水扁任台北市長任內就曾替攝影隨行人員、採訪車駕駛申請納入責任制,勞動部也在1999年3月核定,因為希望也能通過高市申請,避免再有違反勞基法情節,至於此次罰款已依行政程序支付;至於是否由政治人物或政務官回補新聞局未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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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新聞局職工因跑市長行程,超時工作,連續加班工時逾46小時違反勞基法,遭勞工局開罰2萬元,圖為市長陳其邁記者會行程。(市府提供)

高雄市新聞局職工因跑市長行程,超時工作,連續加班工時逾46小時違反勞基法,遭勞工局開罰2萬元,圖為市長陳其邁記者會行程。(市府提供)

高雄市新聞局職工因跑市長行程,超時工作,連續加班工時逾46小時違反勞基法,遭勞工局開罰2萬元,圖為市長陳其邁記者會行程。(記者黃良傑翻攝)

高雄市新聞局職工因跑市長行程,超時工作,連續加班工時逾46小時違反勞基法,遭勞工局開罰2萬元,圖為市長陳其邁記者會行程。(記者黃良傑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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