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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椒華控告偽造文書 坤輿公司:純屬個人猜測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與自救會向苗栗地檢署提告坤輿公司涉嫌偽造文書,台灣民眾黨立委賴香伶也與縣黨部幹部出席聲援。(記者彭健禮攝)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與自救會向苗栗地檢署提告坤輿公司涉嫌偽造文書,台灣民眾黨立委賴香伶也與縣黨部幹部出席聲援。(記者彭健禮攝)

2022/01/20 14:39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坤輿掩埋場案爭議持續,坤輿公司遭質疑當初所提興辦事業計畫,刻意低報開發面積於2公頃以下,以規避環評;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協助自救會向苗栗地檢署提告坤輿公司涉嫌偽造文書,台灣民眾黨立委賴香伶也與縣黨部幹部出席聲援。坤輿公司則回應,該偽造文書指控已2度由苗栗地檢署偵查終結,皆已不起訴處分不得再議。

陳椒華指控,坤輿公司的掩埋場興辦事業計畫書多項內容刻意低報開發面積,牴觸法規,依相關法規規定,場區範圍應包括聯外道路、水土保持設施、污染防制設施及管理設施等面積,所以包括掩埋場區、汙水處理、滯洪及進出道路、管理辦公室、洗車場、暫存區、磅秤室、保養廠房、隔離綠帶等面積都應計入,所有開發面積加總已超過2公頃。

陳椒華指出,但坤輿公司所提出的興辦事業計畫掩埋場區面積1.7958公頃,坤輿公司宣稱聯外道路面積為1992平方公尺,納入興辦計畫開發面積合計1萬9950平方公尺,再加上掩埋場必要設施管制站辦公室建築及空地447.94平方公尺,開發面積總計2萬0397.94平方公尺,已超過2公頃。

陳椒華表示,坤輿掩埋場案的開發面積實際已超過2公頃,依照「非都市土地審議作業規範」第26條規定,必須要有二條聯外道路才能通過審查,但該掩埋場迄今只有一條聯外道路,而且面積超過2公頃須送環評,依法根本不能通過。

坤輿公司則回應,對於陳椒華委員提告偽造文書的指控,「純屬她個人的猜測」,有關偽造文書部分已分別於95年度、97年度經由苗栗地檢署偵查終結,皆已不起訴處分並不得再議,一切交由司法調查,並強調既然自救會選擇透過司法途徑,也希望自救會一切在合法基礎上面對司法調查的結果。

坤輿也再度重申,「我們是合法廠商,遭這些非法惡霸攔路不實指控,本公司將全權交由律師處理」。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與自救會向苗栗地檢署提告坤輿公司涉嫌偽造文書,台灣民眾黨立委賴香伶也與縣黨部幹部出席聲援。(記者彭健禮攝)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與自救會向苗栗地檢署提告坤輿公司涉嫌偽造文書,台灣民眾黨立委賴香伶也與縣黨部幹部出席聲援。(記者彭健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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