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確診者出院解隔離又回住高雄防疫旅館 不滿財損又失自由
〔記者許麗娟/高雄報導〕林姓女子去年12月28日自杜拜返國並準備入住高雄市防疫旅館,29日下午接到高雄市衛生局通知機場採檢陽性確診,被送至醫院負壓隔離病房,今年1月8日出院,依疾管署規範只要再7天自主健康管理即可,但林小姐不滿衛生局未事先告知或協助退訂,反被要求不能退訂,出院後又被送回防疫旅館,不僅造成14天入住費2萬多元的損失,至今(11日)還被禁足無法外出。
對此,高雄市衛生局回應,林小姐是從桃園機場入境,29日到高雄要入住防疫旅館前衛生局通知確診,直接安排至醫院治療,出院前,醫院通知衛生單位病患已可出院,衛生所人員給予解隔離通知書和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解隔離後只需7天自主健康管理,原則上不應該回防疫旅館,因防疫旅館入住的對象為居家檢疫和居家隔離者,林小姐應是可自由活動。
衛生局表示,醫院說法是,當時林小姐有抗議未被告知可取消事先預訂的14天防疫旅館,並已付錢,因此欲回防疫旅館入住,但當時相關人員已有告知,回到防疫旅館入住就無法外出,管理上會有很大的問題和風險,當時有勸告可選擇回家或住一般旅館。
對於衛生單位為何沒有在確診入院時通知可取消防疫旅館,衛生局表示,「原則上該會告知」,至於個案反映未被告知,相關情形需再進一步了解。至於金錢損失的部分,衛生局說,防疫補助對象是針對居家隔離和檢疫者,林小姐應是不符合補助資格,但因她後續還是有到防疫旅館入住,加上情形特殊,衛生局也將請觀光局與防疫旅館進行協調。
根據衛福部疾病管制署去年11月2日更新的內容指出,入境旅客檢疫期間確診,觀察一段時間(疾病潛伏期)以監測及確認其是否有感染而發病之措施,「採檢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的解除隔離確診個案,如尚在居家檢疫/居家隔離期間,無須再繼續執行至期滿,解除隔離治療後,依規定續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即可。」
林小姐去年11月16日在杜拜確診,直到12月16日康復出院,因仍有些腳麻、身體不適等後遺症,醫師建議她回台灣繼續治療,因此原先計畫回國後暫時住在高雄1、2年調養身體,尋求熟悉的醫師做後續的復健治療。
沒想到12月28日入境時又採檢確診、Ct值30,29日被送往醫院負壓隔離病房,林小姐原本已訂了14天的防疫旅館共2萬6300元,但因確診入院無法入住,衛生局未能告知或協助退房,醫院甚至警告她不能退訂,否則治療出院後沒有防疫旅館可住,她在醫院觀察期間,誤以為若1月11日隔離結束,因此又訂了1月12至19日人住另一家旅館打算於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入住。
林小姐表示,因未能獲得正確訊息,她1月8日出院,醫院叫了防疫計程車將她送回原先預訂的防疫旅館,但當晚8點多卻接到衛生所人員通知她「出院後僅需自主健康管理14天」,林小姐自行打電話至1922詢問,卻得知她只需自主健康管理7天,不滿表示高雄市衛生局不僅無法給予她正確的協助,甚至還提供錯誤的訊息。
林小姐說,現在她因為出院後入住防疫旅館,但防疫旅館人員說,因不確定她是否要繼續檢疫隔離,如果外出會造成旅館的麻煩,衛生局和觀光局都警告她外出會被重罰,導致她原本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可以外出採買、進行針灸治療等,現在都無法外出,不僅金錢上的損失,連自由也被剝奪。
林小姐不滿地說,同是海外歸國的友人和她一樣入境時確診,新北衛生局人員協助友入取消防疫旅館的訂房,若按正常程序,她若能取消防疫旅館的14天住宿,應該不用多付這2萬6300元的費用,何況她後續又在訊息不正確下,訂了他間旅館1月12至19日的住宿,若是1月8日出院、7天自主健康管理的話,她只需住到14日即可,無端又多了15至19日5天的費用2675元,但衛生局接洽人員僅告知可申請原本防疫每天1000元的補助,而她自今天(11日)止僅能獲得4天共4000元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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