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反映影響商業自由 環保署2次預告《環檢法》草案

近日環保署二次預告《環檢法》草案;圖為環境檢驗所。(資料照)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環保署為有效提升環境檢測數據品質,增加檢測數據公信力,於今年初預告《環境檢驗測定法》草案,擬設立「環境檢測基金」及建立「特約檢測機構」制度,打造公正獨立的檢測體系;但卻受到業者反彈,認為由檢測管理平台指派特約檢測機構的作法影響商業自由。近日環保署二次預告《環檢法》草案,刪除「指派」檢測機構,但要求檢測費用需經第三方平台審核後再撥款。
環保署於110年1月25日預告《環檢法》草案,制定重點主要是將事業及檢測機構均納入專法規範對象、研擬公告指定檢測義務人繳納檢驗費作為「環境檢測基金」、建置公正的第三方「檢測管理平台」,由主管機關評選良好的檢測機構為特約檢測機構,執行指定檢測義務人的檢測作業、審議及公告檢測費率、指定檢測義務人須事先繳納檢測費,以賦予檢測機構獨立檢測空間。
環保署在去年3月至4月間舉辦9場法案研商會議,但卻遭到業者反彈,認為草案中的檢測管理平台指派特約檢測機構作法、審議及公告檢測費用等方面,有影響商業自由的疑慮,且對現有檢測制度衝擊太大,並由全國工業總會、經濟部工業局代為向環保署反映。
環境檢驗所長顏春蘭說,第一次預告時,環保署以較為嚴格的態度制定草案,其中為了管制檢測機構,而規劃由檢測管理平台指派特約檢測機構為事業單位進行檢測,「但現行是自由交易,但政府力量介入後,業者擔心會干涉自由交易,因而由工總、工業局反映不同意的聲音」。
顏春蘭說,經環保署於工總、工業局及業者協商後,三方達成共識,因此在第二次預告草案中,業者還是可以交易,但是需要到檢測管理平台登記,並將檢測費用繳交到第三方平台,經平台審核過檢測報告後,再撥款給受委託的檢測機構。如此一來,得以掌握交易的金額,避免業者削價競爭,檢測品質良莠不齊的狀況。
她說,《環檢法》草案預告後,環保署會再邀集相關部會、地方自治團體、產業界與檢測機構等利害關係者研商討論,廣納意見、凝聚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