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公布 Youtube、臉書、Dcard都納管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網際網路成為現今社會主要的傳播媒介,但如Youtube、Facebook、Dcard等網路中介者在內容匯聚、散布及獲取上所扮演的關鍵角色,成為近來各國法制研議規管的焦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日公布《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預計納管5類對象,草案預計最快明年6月、7月送交行政院。
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網路世界是實體社會的延伸,網路內容的處理,會由政府各部門依其權責及主管法令規範處理,《數通法》草案介接各部會實體作用法,如網路出現違法內容,各法律的中央主管機關在經過法院程序後,可以限制違法資訊。
翁柏宗說,《數通法》草案預計11章,規範要項包括基本權利維護、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提供者的免責要件、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提供者的義務、線上平台及指定線上平台的義務、公私協力合作、專責機構的設立及相關罰則等。
翁柏宗指出,《數通法》草案主要涵蓋中介服務提供者資訊揭露、提出透明度報告、通知及回應等相關義務。此外,為強化對使用者的保障,草案也要求線上平台如移除使用者貼文,或對使用者處以停權等相關限制行為時,必須說明原因,並提供異議機制,以保障使用者權益;「更重要的是,草案課予業者將資訊限制登載於共同資料庫的資訊透明義務」。
另外,針對規模較大的線上平台,草案也要求平台必須每年進行風險評估管理,並接受外部獨立稽核,以確保其服務不會受到惡意濫用,對社會造成危害。
NCC資料顯示,《數通法》規範對象主要分成5類,第1類、第2類是連線服務者、快速存取服務者,對應業者如光世代、凱擘大寬頻等;第3類資訊儲存服務者,則如VMware;第4類為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像是Dcard、奇摩拍賣、YouTube、Meta等;第5類仍待後續確認標準後,由NCC公告的「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但因對社會影響力最大,將會被課予最多義務。
所謂的中介服務提供者,一般認為是Google、Facebook等對社會具有影響力的業者,NCC主委陳耀祥今天下午赴立院接受質詢時也表示,「數通法基本架構主要是針對網際網路平台責任,比如說超大型的平台,例如Google、Facebook這種大型平台,將是未來納為規範的對象。」
至於相關罰則與金額,翁柏宗表示,NCC還在做最後討論,主要是業者違反相關義務時可能開罰,且會針對不同類型的網路服務業者,有不同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