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被認證為「綠能」?環保署:COP26 決議沒提到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在英國格拉斯哥舉行的第26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6)日前已落幕,外傳,有些國家為達到「淨零排放」目標,將開始蓋新核電廠。環保署表示,COP26決議做成「格拉斯哥氣候協議」,要強化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削減行動,但沒有提到核能。環保署強調,「核能」非「綠能」,也不符合國際上相關永續指標或永續分類標準,「減碳」必須要靠加速能源轉型、提高能源效率。
環保署表示,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執行秘書Patricia Espinosa在本月24日演講提到,甫於本月中旬落幕的第26次締約國會議具有4項關鍵成就,這代表全球在因應氣候變遷工作上取得重大進展。
環保署引述Espinosa的談話,認為要加速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在世界許多地方再生能源已是最便宜的發電選項,其部署需要加快;對政府而言必須帶頭規劃和促進其所需的清潔能源基礎設施投資,包括在輸電和配電方面。
環保署認為,我國現階段積極推動能源轉型工作,除帶動綠能科技創新發展,並能兼顧到能源安全、綠色經濟及環境永續,正符合現階段氣候公約對於各國積極減碳的期待。
至於核能是否為綠能?環保署表示,從歷次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締約國會議的官方文件來看,並無將核能視為綠色能源的決議。且早在2001年氣候公約第7次締約國會議所通過之馬拉克什協議(Marrakesh Accords)中,還決議應避免使用由核能設施所產生減量績效,以履行減量承諾。
此外歐盟通過「永續分類標準」(EU Taxonomy),列舉符合永續標準的經濟活動,其中也排除核能發電作為永續減碳績效的工具,因為核能發電有難以處理的放射性廢棄物與危害生物多樣性等問題,對環境將造成重大危害。
環保署也提到,國際能源總署(IEA)於今年5月發表「全球能源部門2050年淨零排放路徑」特別報告所提出淨零情境關鍵策略選項,包括再生能源、能源效率提升、氫能、行為改變、電氣化、生質能及CCUS(碳封存、捕捉、儲存、利用),並不包含核電。
而以全球已有超過300家國際大廠加入RE100聯盟,訴求100%使用綠電,綠電已成為產業重要的生產要素,然RE100要求使用的綠電,主要包括生質能源、地熱能、太陽能、風能與水力等再生能源,也不包含核能。
環保署強調,加速能源轉型,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發展,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才是符合國際對抗氣候變遷的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