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裝載貨物肇事最重罰1.8萬 最快10/1實施
2021/09/14 16:11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汽車違規裝載貨物肇事時有所聞,交通部去年完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修法,提高裝載貨物掉落、脫落時罰鍰,將最高罰鍰金額從90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今年再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提高違規裝載貨物肇事罰鍰,最重從現行90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將於10月1日上路實施。
近5年A1(當場死亡或24小時內死亡)、A2類(受傷或超過24小時死亡)事故當中,因載貨超重失控就有46%,貨物因超長、寬、高規定而肇事更達61%,對此,就有立委提出道交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並於今年5月21日完成三讀、總統今年6月9日公布修正後,交通部正會同內政部進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等配套法規修正,預計10月1日上路實施。
交通部表示,這次修正主要是提高汽車裝載物品不符規定肇事的最高罰鍰,包含汽車裝載貨物超過規定的重量及長、寬、高;裝載危險物品時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未依規定懸掛或黏貼危險物品標誌及標示牌,運送人員未經專業訓練合格等。
若有上述情況又肇事致人受傷,罰鍰將原本的6000元提高至1萬元;若致人重傷或死亡,從原本90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若無肇事則不會提高,仍依據現行裁罰級距小型車3000元、大型車4500元開罰。
路政司副司長張舜清指出,為讓駕駛人如何正確、安全裝載貨物,交通部公路總局109年已完成製作「車輛安全裝載貨物指引手冊」及相關宣導摺頁,以10種常見的散落物態樣並對應車型案例,搭配圖文說明、對照表及叮嚀方式編定,讓貨車駕駛人更加清楚知道如何穩妥裝載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