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何厝基地台將拆除 縣府曾訂不得設在違章建築遭打槍
〔記者吳正庭/金門報導〕金門縣政府今天表示,金沙鎮何厝村民抗議民宅屋頂架設電信基地台,經查閱歷史資料,確認該屋為「非法建築物」,將請金沙鎮公所查報,屋頂基地台也將函請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法廢止電台執照並要求業者拆除。
縣府同時向中央喊話,主管部門NCC未來該如何對電信業者申請基地台的位置進行把關,應檢討現行核准架設許可流程,讓地方政府一起參與協助。
何厝村一戶民宅屋頂裝有4組天線機台,經村民向縣府及NCC反映,質疑電磁波影響健康,NCC南區監理處副處長陳永華率工作小組抵金測量電磁波,強調3天會統計出電磁波強度是否超標,另民眾質疑架設基地台的建築物是否合法,需由地方政府認定。
縣府建設處指出,NCC於2017年3月間依「電信法」及「行動通訊網路業務基地台設置使管理辦法」,核發何厝該基地台的執照;電信業者申請基地台電台執照由NCC「全權」管理,地方政府於核發電台執照前根本無權介入。
縣府指出,NCC核准架設許可前未事先查證建築物的合法性,僅於核發後才發文給地方政府。
建設處指出,不論是當時引用的法令,或是現在使用的「公眾電信網路基地台設置使用管理辦法」,在NCC核准架設許可,發給電台執照前,地方政府無從得知,也無法對相關建物的合法性提供證明。
建設處進一步指出,縣府曾於2012年6月經議會第5屆第5次定期會審議決議,制定「金門縣行動電話基地台設施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並報請中央核定,條文明定基地台不得設置於違章建築,以維護公共安全;但經內政部回函,稱部分條文已涉牴觸通訊傳播基本法及電信法的規定,屬於無效、不予核定。
縣府調出金門縣地理資訊系統2006年建置的空照圖顯示,何厝基地台建築物2006年即存在,經查閱歷史檔案,該建築物沒有申請建築執照、沒有建築令,再進一步向金沙鎮公所查證也非舊有房屋,判定是「非法建築物」。
縣府表示,電磁波是否危害人體仍無明確定論,但民眾已因受電磁波陰影而終日提心吊膽,導致抗議聲浪;呼籲NCC檢討現行流程,保障民眾得免於恐懼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