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出勤憂生命危險 北市勞局:可行使「退避權」
〔記者蔡思培/台北報導〕「烟花」颱風持續逼近台灣,台北市政府昨晚將災害應變中心提升為二級開設,嚴防颱風。台北市勞動局指出,雇主應隨時注意颱風動態,並負起颱風天勞工出勤與外勤安全,勞工若發現出勤可能危害生命安全,可行使「退避權」停止出勤。
勞動局表示,雇主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維護颱風天外勤工作人員工作的安全,並限縮外勤區域或以汽車、計程車為外勤交通工具及提供適當個人防護具等,並由雇主或主管人員以書面指派,保存紀錄備查。颱風期間,若勞工發現出勤可能危害生命安全,可向雇主說明後,行使「退避權」停止出勤,自行停止工作退避到安全場所,雇主可不給付這段時間的工資,但雇主不可未經勞工同意強迫出勤。
颱風期間不少人都減少出門、叫外送,勞動局呼籲外送平台在颱風期間,重新考量淹水、強風、大雨、道路受損等外送作業風險合理派單,並提供必要安全衛生防護措施。若政府機關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外送平台業者也要立即通知外送員停止外送服務,否則會被依「台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第12條開罰2萬至10萬元罰鍰。
近來多數勞工都關心颱風期間相關出勤工資問題,勞動局指出,依現行勞動部公告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只要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區或正常上下班所經過的地區,轄區首長宣布停止辦公,勞工無法出勤時,雇主依要點不能視為曠工、遲到或要求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要在出勤紀錄以颱風停班註記,事後也不能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的行為。
勞動局說,新聞記者採訪高風險新聞事件時,雇主應針對現場可能危險情境進行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且應使採訪人員接受特殊的專業及安全訓練,並對採訪時人員、裝備、安全措施及意外保險妥善規畫,採訪人員也要遵守危機事件現場所設置的新聞警戒線及相關配合措施。
勞動局也說,勞工若有出勤義務,但因家庭成員有受照顧需求,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申請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視為缺勤。雇主若做出影響勞工獎金、考績或不利處分,會被罰2萬至30萬元罰款,並公告事業單位及負責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