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餐飲即起禁內用限外帶 違者最高可罰15000元

桃園市長鄭文燦今天在市府防疫專案會議中宣布,自即日起若違反禁內用限外帶的政策,可依法裁處3千至1萬5千元不等罰鍰。(記者陳恩惠翻攝)
[記者陳恩惠/桃園報導]國內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持續升溫,桃園市長鄭文燦今天上午主持市府防疫專案會議時宣布,為確保商家、消費者能確實遵守禁內用限外帶等規定,自即日起各餐廳、量販店、百貨公司等場所全面禁止內用,一律改外帶,違者視違規的狀況及情節輕重,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裁罰3000至15000元不等的罰鍰。
他說,市府上週已強力宣導餐飲業外帶外送、百貨業、購物中心暫停內用,停賣超商熱食,由於考量56處公私立市場人流較複雜,且有確診足跡紀錄,加上不易實施實聯制等3項考量,已請經發局協調各市場自治會,要求市場內「熟食、飲食攤之販售暫停內用,改採外帶、外送」,減少脫下口罩的機會。
他表示,大部分消費者和店家經宣導後已全面遵守,為了便於執行,今天則發布罰則,如果不遵守的話可以裁罰3000到15000元不等,雖然桃園確診個案數微幅上升,這代表疫情尚未結束,仍在高峰期,儘管熱區在雙北市,但基於同一生活圈原則,我們一樣要防疫標準、一樣要保持高標準來確保沒有任何社區的破口,所以這個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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