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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駕駛開關車門不慎害乘客受傷 交通部預告修法最重可吊扣駕照3-6月

公車駕駛開關車門未注意導致乘客受傷,交通部今預告修法,最重可吊扣駕照3個月至6個月。圖為示意圖。(資料照,記者鄭瑋奇攝)

公車駕駛開關車門未注意導致乘客受傷,交通部今預告修法,最重可吊扣駕照3個月至6個月。圖為示意圖。(資料照,記者鄭瑋奇攝)

2021/04/21 14:09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公車未注意乘客是否已上、下車就急著關車門而夾傷乘客的事件頻傳,過往發生這種情況,都只能依照公路法對業者開罰9000元至9萬元罰鍰,對駕駛則是由公司內部自行決定是否懲處。為有效提醒公車駕駛注意上下車乘客,交通部今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若開關車門應先確認乘客安全,若未注意導致乘客受傷,將依法記駕駛違規點數3點或吊扣駕駛執照3個月至6個月。

交通部表示,鑑於公車車門夾傷乘客事件頻傳,但現行法規對駕駛沒有相關懲處機制,經邀集相關單位研議後,認為要提升乘客安全,有必要要求公車駕駛注意乘客上下車安全,所以特別預告修正道安規則78條,明定駕駛有責任在上、下客開關車門時,有義務先確認乘客安全無虞。

該修法預告修正60天,若各界意見不大就將進行相關法制程序後,最快今年下半年可上路實施。屆時公車駕駛若開關車門未注意導致乘客受傷,將記違規點數3點(半年內達6點以上將吊扣駕照1個月)、致人重傷則將吊扣駕照3個月至6個月;對業者仍可依未善盡管理責任,依公路法處9000元至9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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