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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創新條例立法 民團籲:學生、教師、產業界三方聽證

針對「產學創新條例」修法,經濟民主連合等團體今舉行記者會並發動連署,呼籲立院應盡速舉辦聽證會,廣納各方意見。(記者謝君臨攝)

針對「產學創新條例」修法,經濟民主連合等團體今舉行記者會並發動連署,呼籲立院應盡速舉辦聽證會,廣納各方意見。(記者謝君臨攝)

2021/04/20 12:15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3月審竣「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產學創新條例),進入黨團協商程序。經濟民主連合等團體今舉行記者會並發動連署,指外界批評立法過程倉促,該條例漏洞恐對產學創新造成不利後果,妨害學術自由,呼籲立院應盡速舉辦「學生、教師、產業界三方聽證」,廣納各方意見。

台灣公民陣線社群部主任盧嘉安質疑,「產學創新條例」不但排除現有法規,更屏除現行大學通用的民主參與模式,改採用一級一審,形成「校外有校」、「校上有校」的現象,破壞校園民主、扭曲層級與平行的高教治理結構。

台灣學生聯合會高教委員會主委黃彥誠指出,教育部高教司原先提出的「產學創新條例」草案中,竟無學生代表,當負責台灣高教的主管機關擬訂重要法案,卻忽略學生代表的角色,令人遺憾,也看得出該條例籌備過程的倉促與缺漏,即便修正後的草案納入學生代表,但卻呈現「研究生代表」。

黃彥誠說,行政院在通過草案的過程中,完全沒有徵詢教師或學生的意見,面對到偏廢學生參與的「產學創新條例」,立院應儘速舉行聽證,在宣稱要培育國家人才之前,先消除學生對現行草案的疑慮。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思想文化組召集人、政治大學社會學系特聘教授黃厚銘表示, 「產學創新條例」企圖以排除適用「大學法」、「教師法」、「學位授與法」、「政府採購法」,甚至是各校學則來創造彈性,在大學裡設立「校中校」的「研究學院」,這些措施侵犯了大學自治,更讓商業考量與經濟利益左右了大學教育的方針。

黃說,研究學院迴避了校園民主中的校務會議、校教評會等機制,等同於破壞大學自治,讓產業與政府的力量介入大學教育體制。另,研究學院中排除現有法規的適用,且原先人事解任、聘任的「三級三審」制也只剩下「一級一審」,不僅對師資品質與學生素質的管控欠缺,對該學院師生的權益也保障不足。

黃指出,教育部官員與行政院院會決議將此看作「沙盒實驗」,宣稱讓產業界有效、有序參與國立大學產學治理,他質疑,這可能違背憲法第11條所保障的講學自由,在大法官第380釋字內容中,也提到大學不應有外來干涉,且應確保內部組織、教師聘任、資格評量等三方面上有自治權。

黃呼籲,行政院應更審慎推動該政策,立院也應召開聽證會,邀集大學教師、學生與產業等三方代表,廣納意見,待各方形成共識,找到理想模式,再行通過立法,付諸實施。在此之前,國立清華大學「台北政經學院」也應令其暫停招生與運行,以免治絲益棼,徒增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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