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創新條例草案被疑馬版「自經區」復活 教長「五大不同」駁斥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立法院教育委員會今天審查「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高教工會質疑是馬政府「自經區」復活。教育部迅速以「5大不同」澄清,教育部長潘文忠強調,草案有周延的公共監理、小規模創新環境、明確的法律授權、不稀釋學校資源,且有完善的退場機制,絕非自經區。
教育部長潘文忠會前受訪表示,此條例是支持落實產學合作重要的創新法案,不會動用到校務基金,而是由國發基金及企業出資,且企業出資須多於2分之1,程序上須經大學校務會議,亦即尊重大學自主,以1校1院下設2至3個研究所為原則,約僅240名碩博士生小規模試辦,由政府和大學共同把關。
教育部說明,研究頂尖的國立大學與研發領先的企業合作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藉由放寬組織、人事、財務、設備資產、人才培育及採購事項,讓產業能有效、有序地參與產學研發,與自經區不同。
草案針對研究學院之設立、續辦、停辦及不續辦等,規定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始得辦理,並就公共監理、創新環境、法律授權、校園資源及退場機制等事項有周延設計共計 53 條,且草案規定政府跨部會組成審議會、國立大學設監督會及研究學院設管理會,與自經區「教育創新」僅4條之規劃完全不同。
創新條例草案也協助大學盤點環境,適度突破現行法規侷限,建立可防可控場域小規模推動,以8年至12年方式設立研究學院,讓產官學有效有序參與,共同培育並引導高階科學技術人才進入產業,研究學院以1校1院(下設約2至3個研究所)為原則,規模約僅240名碩博士生;而1個研究學院規劃編制內教師約15名,編制外教師是以延攬業界人士為主,並可合聘校內其他學院教師,相較之下,自經區無類此規劃。
教育部表示,草案有明確的法律授權,不稀釋學校資源,已限制研究學院來自合作企業資金,要高於政府資金,教育部也會逐年檢視決算情形,未達成將令限期改善,並規定國立大學不能從原本的校務基金提供資金給研究學院,政府給研究學院預算來自國發基金,不影響既有教研預算,不會稀釋校內既有學院或其他學校的經費,草案也設有完善的退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