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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殺眼鏡蛇上傳LINE群組成鐵證 法官判關半年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游男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游男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2021/03/08 09:35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游姓男子2017年間9月23日某時,在住處陽台發現一條眼鏡蛇,竟用熱水、消毒水及樟腦油噴灑牠,最後再用竹竿將牠活活打死,並把整個過程用手機拍下,上傳到LINE群組內,存放在記事本內。群組成員發現後,截圖取證告發。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游男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游男去年到案後向檢察官坦承犯行,影片確實是自己在2017年9月間拍攝,且上傳到LINE群組內。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2017年間眼鏡蛇尚屬第三級(應予保育)保育類野生動物,非有族群量逾越環境容許量者,不得非法宰殺,但游男卻將誤闖陽台的眼鏡蛇擊殺,明顯違法,依法將他起訴。

法官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雖於2019年01月09日公告,不再將眼鏡蛇列為保育類野生動物,但游男虐殺眼鏡蛇時間點為2017年間,當時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護,虐殺行為已經觸法。

考量游男犯後坦承犯行,且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宣告後,當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故予以緩刑2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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