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幼漲價由政府買單?教育部:是補助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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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開記者會質疑,今年8月準公共幼兒園月費將調漲,漲價費用由政府買單,抨擊恐排擠相關經費使用,壓縮新建公幼的機會。教育部下午回應表示,原有收費與家長繳費之間的差額,由政府協助家長繳交,是補助家長性質,不是補助幼兒園。
全教總質疑,準公幼依人數有不同漲幅,90人以下準公幼月費由1萬漲為1萬1千元,家長繳費則由4500減為3500元,兩者差額均是由政府買單。
教育部國教署說明,增加公共化幼兒園是政府的施政主軸,行政院於107年核定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以「提高平價供應量」為重點,近年公共化供應量大幅成長,106至109年已增設1551班,109學年度公共化總供應量超過22萬個就學名額,增班量能為過去16年(89至105年)的2.2倍;另為落實總統蔡英文提出「0到6歲國家一起養」新政策,規劃4年內(110至113年)將再增加超過5萬個公共化就學名額,達到「增名額」之目標。
國教署表示,準公共擴展平價就學機會,不會因合作收費範圍上限調整,而調高收費。政府雖已加速提升公共化供應量,但家長托育需求無法等待,因此自107年8月起提出準公共機制,透由與符合要件之私立幼兒園合作,增加家長選擇平價教保服務機會,自110學年起為增加較多幼兒園有加入的機會,準公共合作費用範圍之上限提高1000元,但是各園仍應以其已公告於教保資訊網之收費與政府合作,不會因合作費用範圍上限調整,而調高幼兒園收費。至於現行的準公共幼兒園,如110學年未與地方政府續約,而於110學年度重新申請,則仍應依其原公告之收費數額參與。
國教署強調,減輕家長負擔是補助家長,不是補助幼兒園,「0到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目的在減輕家長負擔,因公幼、非營利、準公共幼兒園再降低收費,因此原有收費與家長繳費之間的差額,由政府協助家長繳交,是補助家長性質,不是補助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