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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檢將嚴辦獵捕龍王鯛2嫌 若起訴最高可處5年刑期

捕獲龍王鯛還合照PO網炫耀的李姓蘭嶼鄉民。(民眾提供)

捕獲龍王鯛還合照PO網炫耀的李姓蘭嶼鄉民。(民眾提供)

2021/02/10 15:31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蘭嶼李姓及謝姓兩位鄉民涉嫌獵捕保育類龍王鯛,其中李嫌還把跟魚體合照Po上網路群組炫耀,海巡單位昨天找到2人,但他們供稱誤捕,也未供出魚體下落。台東地檢署今天下午表示,已蒐集相關事證,必將秉持速辦、嚴查。

由於李嫌大膽PO照上網,昨天被海巡第一三岸巡隊人員依照片找人,他再供出是與謝姓鄉民一同誤捕,謝民隨後也被海巡人員找到。雙方均供稱誤捕,不過,台東縣府農業處處長許家豪說,照片上在胸鰭及尾鰭處,各有一處傷口,應是魚槍射殺所傷。

此案引起台東地檢署重視,今天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檢察長陳松吉獲悉蘭嶼地區疑有民眾違法採捕保育魚類情事,立即指派邱亦麟檢察官主動偵辦,並召集指揮海巡署東部分署一三岸巡隊及台東查緝隊組成專案小組,嚴查速辦遏止違法採捕保育魚類情事,全力維護生態保育。

東檢指出,經專案小組蒐證後,昨天已通知被告李男、謝男到案說明,並蒐集相關事證,本案被告2人涉嫌違法採捕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區紋唇魚」,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不得獵捕、宰殺,違者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規定,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台東地檢署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如有刻意違法採捕保育類動物者,地檢署必將秉持速辦、嚴查之原則,積極調查不法,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不僅破壞生態保育,同時將面臨追訴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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