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語列中小學必修拍板 教育部將儘速發布
依國家語言發展法,本土語文和台灣手語課程列為中小學必修,教育部今天召開課審大會拍板定案,國小每週1節,國一和國二每週1節,國三列彈性課程、依學生意願開課,高中則是2學分部定課程和4學分校訂課程。(記者林曉雲攝)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依國家語言發展法,本土語文和台灣手語課程列為中小學必修,教育部今天召開課審大會拍板定案,國小每週1節,國一和國二每週1節,國三列彈性課程、依學生意願開課,高中則是2學分部定課程和4學分校訂課程。
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天在國家教育研究院台北院區召開課審會審議大會110年度第3、4次會議,出席委員人數分別為39人和38人,全體委員則共有48人,會議針對「12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修訂草案進行第2輪審議,經決議「修正通過」,教育部將會儘速依行政程序發布,在111學年上路。
課審會審議大會針對各教育階段之本土語文和台灣手語納入部定課程,重點包括:國小教育階段之本土語文和台灣手語課程,列為部定課程每週1節;國中教育階段之本土語文和台灣手語課程,於7、8年級(國一和國二)列為部定課程每週1節;於9年級(國三)列為彈性學習課程之選修,由學校調查學生學習意願後開課;另為保障原住民籍學生學習權益,學校應於9年級彈性學習課程開設原住民族語文課程至少每週1節。
高中教育階段之本土語文和台灣手語課程,列為部定課程2學分;另學校可依照學生學習需求,於校訂課程中規劃4學分供學生選修。而為保障國中7、8年級彈性學習課程每週至少3節,大會決議國中7、8年級彈性學習課程每週節數修正為「3-5節」 ,學習總節數修正為「33-35節」。
另為鼓勵家長與民間參與本土語文和台灣手語之推動,大會決議於總綱增列本土語文和台灣手語除於各學習階段開設部定課程外,學校應鼓勵家長形成學習社群,支持學生於課後學習與應用本土語文和台灣手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