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第二區污水下水道範圍 中市府公告
2021/01/10 13:04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台中市水利局為提升豐原區污水用戶接管率,去年11月12日公告第二期區域範圍,包涵育英路56巷以南、育英路24巷以東、育英路100巷以北及育英路以西所圍區域,提醒家戶需於6個月內完成接管,否則將裁罰1萬元至5萬元,並可按次連續處罰 ,目前獎勵期間可免費辦理接管,呼籲豐原區民積極配合。
水利局表示,豐原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一期管線暨用戶接管工程,包括豐原大道及田心路等鄰近區域,已於去年3月底開工,範圍涵蓋田心里、豐田里、南陽里等3里,至今已陸續舉辦了3場里說明會及11場巷道說明會,目前接管達300戶,公告範圍內的第一條示範巷道「豐南街109巷」,接管後採用壓花地坪進行美化,使巷道不再骯髒雜亂有臭味,解決擾人問題,也讓在地居民感受到接管後的正向改變。
第二期區域也於去年底11月12日公告,水利局表示,依據《下水道法》及下水道法施行細則規定,用戶接管具有法令上的強制性,公告範圍內尚未接管的用戶需於6個月內自行僱用登記合格的承包商,完成雨污分流的改管作業,並向水利局申請接管,以完成聯接污水下水道,否則將依法開罰,罰款金額為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並可按次連續處罰。
水利局副局長韓乃斌表示,用戶接管,若建物全部合法,費用將市府支付;若化糞池設在後巷,沒有道路可出入,住戶需先將管線改出來,方便市府施工,半年時間即是給住戶的準備期,豐原區污水接管率預計於2038年達至9成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