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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若查獲萊豬 將要求廠商回收不得販售

明年元旦起,桃園若查獲萊豬,會要求廠商回收不得販售,圖為大賣場販售豬肉,與新聞內容無關。(記者謝武雄攝)

明年元旦起,桃園若查獲萊豬,會要求廠商回收不得販售,圖為大賣場販售豬肉,與新聞內容無關。(記者謝武雄攝)

2020/12/30 15:03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美豬將於元旦開放進口,由於「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明定市售豬隻不得驗出萊克多巴胺;市議會無盟總召李家興要求衛生局針對美豬加強抽查,若含有萊克多巴胺,則要公布廠商名稱及下游通路,讓民眾足以辨識,衛生局食品管理暨檢驗科長薛惠文則表示,若查獲「萊豬」,會要求廠商提回收計畫,販賣至允許萊豬的縣市。

薛惠文表示,雖然「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12條明定「 本市販售之豬肉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但沒有罰則,因此若查獲萊豬,業者還是可以回收後,販售到允許萊豬銷售的縣市,衛生局會要求業者提回收計畫,至於銷售到下游廠商則需提退貨證明,衛生局局會依下游廠商家數,現場取樣稽查,必要時還會公告廠商銷售網路,讓民眾足以辨識。

李家興表示,108年11月5日通過的「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明定「 本市販售之豬肉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11月議會初通過修正案草案,將豬擴大為豬、雞、牛,還訂定罰則,只是全案送行政院至今仍未核定,市府仍須按照現有自治條例精神,加強美豬稽查。

法務局長辛柏逸表示,由於「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草案送行政院仍未核定,基於法律沒有空窗期原則,目前衛生局仍然要按108年訂定的自治條例執法,只是該自治條例沒有罰則,行政單位只能透過行政手段,要求萊豬不得在桃園販售。

市長鄭文燦則表示,11月議會初通過修正案草案,將豬擴大為豬、雞、牛零檢出,還訂定罰則,按照地方制度法規定,有罰則的話必須要送中央來核定,目前中央有收到各縣市政府的食安條例的修正案或制定案,他認為還是由中央來統一作法,不會造成全國混亂的情況。

明年元旦起,桃園若查獲萊豬,會要求廠商回收不得販售,圖為大賣場販售豬肉,與新聞內容無關。(記者謝武雄攝)

明年元旦起,桃園若查獲萊豬,會要求廠商回收不得販售,圖為大賣場販售豬肉,與新聞內容無關。(記者謝武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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