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培生實習付出勞務卻沒錢 赴教部倡議恢復津貼
台師大、政大等多校學生代表赴教育部,爭取師培生的實習津貼,認為法律要求必須實習半年,卻又不給津貼,導致有經濟問題的學生,必須付出學分費、交通及住宿費等,又被限制打工等,要求應提供適當津貼,才能提升教育及學習品質。(記者吳柏軒攝)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有9所大學學生會及全教總今齊聚,指出師培生半年實習,除教學也協助各校雜務等,付出勞務卻沒收入,更被限制打工等,經濟壓力不減反增,要求政府恢復「教育實習津貼」;教部官員表示,因法規仍視其為「學生」,津貼發放與否,須待後續召集相關單位、團體及學生,研商修法後才有發放依據。
台北教育大學學生會長孫崧峻說,師培生除付出4、5千元的學分費,若去外縣市還要負擔交通、住宿費等,每週5天、每天實習8到9小時,更須回學校實習輔導回報,現場教學演示也要花印刷費、教具製作等數千元費用,經濟壓力必須正視。
台灣師範大學大三師培生王彥翔說,制度對實習教師待遇不合哩,長達半年沒有經濟能力,更限制其不可兼職,無津貼與打工難以維生,也非每個師培生家庭能給半年經濟支持,雙語政策推動下還要求師培生專業知能提升,待遇卻不增反退。
台師大學生會長吳炳毅表示,師培生到各校實習半年,付出的勞務、研習、教學課程等,是勞力付出,認為應建立津貼制度;政治大學學生會長黃承瀚說,實習津貼不止扶持師培生,也可維持教育第一線改革的熱忱。
全教總秘書長劉欽旭表示,17年前取消教育實習津貼,估算教育部已省了136億元,雖把經費挪到師培研究、認證、公費或獎學金,但缺少津貼,讓師培無吸引力,並認為師培生實習,就是道道地地的「實習老師」,應立即下學期即刻恢復津貼。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專門委員劉家楨表示,民國83年以前實習教師領全薪、算年資,後來83到92年修法過度,將實習教師制度改為每月8千元實習津貼,並須實習1年,93年後再修法,實習教師改為「實習學生」,法規上認定教育實習是課程,師培生非獨任實習,需有專任教師在旁,是否有勞務關係,需勞動部等界定,也有立法委員等對津貼此事關切,今也收到師培生的倡議書,未來將邀集學生、教育團體及相關單位等,共同研商,但若要發錢,則牽涉修法,目前預算無法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