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永康2工廠違反水污法 環保局重罰將負責人送辦
2020/11/20 16:30
〔記者萬于甄/台南報導〕台南永康一家金屬表面處理廠在7月時廢水處理設施已被勒令停工,但業者無視法令,竟私自繼續操作設備,環保局人員本週一連2次稽查都發現業者未停工,19日除依水污法開單告發外,也將負責人前後送辦2次,另該工廠未提出廢水貯留許可申請,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
環保局指出,19日執行夜間稽查時,查獲永康區2家工廠嚴重違反水污法及廢清法,一家為金屬表面處理業者,另一家則是食品工廠,其中,該金屬表面處理工廠其實今年7月份,廢水處理設施就被勒令停工,期間共進行6次稽、巡查作業,上個月底發現水質監測數據異常後,3日曾安排聯合稽查未果。
環保局後續在16日會同南區督察大隊及保七總隊聯合前往稽查時,發現該工廠未遵循停工命令,當場將負責人移送偵辦,孰料,19日再度夜間稽查,該廠商仍舊未停工,且業者未提出廢水貯留許可申請,環保局除依水污法開單告發外,二度將負責人函送台南地檢署。
另外,食品工廠今年10月曾經因違反水污法遭重罰405萬,19日夜間稽查時仍發現廠商未妥善收集廢污水,導致污水溢流在廠區內,雖未排出廠外,但仍違反水污法規定,環保局除命其立即改善外,也依法開單告發,最高可處開罰600萬元罰鍰。
環保局也指出,2家工廠現場均未依規定貯存廢棄物,食品工廠更有廢棄物與上網申報不一致的情形,明顯違反廢清法規定,最高可開罰新台幣300萬元罰鍰;若再有類似情事,可按次連續處罰,呼籲事業單位千萬不要抱持僥倖的心態,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