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持BB槍攻擊流浪貓 警依社維法移送裁處
2020/11/16 12:08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市1名賴姓男子不滿流浪貓抓破他與母親的機車坐墊,竟持BB槍攻擊流浪貓,所幸沒打中流浪貓,不過警方循線查獲賴男,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動保處則因流浪貓未受傷,僅能勸導賴男不可再犯。
愛心志工日前於鳳山區瑞興路發現有人持槍朝流浪貓射擊,報警並通報市府動保處,鳳山警方在愛心志工指認下,查獲賴姓男子(20歲)涉案,起獲1把BB槍及1罐塑膠彈,將他帶回警局偵辦。
據了解,他到案坦承犯行不諱,供稱因不滿流浪貓抓破他家的機車坐墊,才會自掏腰包4000多元,上網購買BB槍彈攻擊流浪貓,想要嚇跑流浪貓,不過因流浪貓閃避未打中。
警方認定他無故持有BB槍彈,訊後將他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簡易庭裁處;動保處表示,流浪貓未受傷,將發文勸導行為人勿任意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以免遭處分。
動保處表示,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最重可處2年有期徒刑、併科200萬元罰金。
動保處指出,動物保護法第30條規定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或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最重可處7萬5千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