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果標示「印給螞蟻看」? 綠委:有妥善方案前不應倉促開罰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明天是「不給糖就搗蛋」的萬聖節,也是民眾購買糖果的旺季,民進黨立委林俊憲今召開記者會指出,近來地方政府開始根據食藥署規定,要求散裝糖果必須逐顆完整標示製造日期等資訊,不合規定即開罰3萬元,這種標示不但淪於形式主義,實際上很難看清,更造成傳統糖果攤商不敢再賣,呼籲食藥署應研議改用數位化方式標示,並給予業者一定的改善時間。
林俊憲今指出,食藥署要求單顆包裝糖果不能再認定為散裝銷售,商家不得用立牌方式標示資訊,而是需逐顆完整標示,此規定並非新制,但過去並未強力執行,最近地方政府卻開始稽查,且一開罰就是3萬元,讓傳統攤商數十年來的銷售習慣受到影響,甚至面臨無糖可賣的窘境。
林俊憲提到,食藥署要求最大表面積不足80平方公分的小包裝,除品名、廠商名稱及有效日期不得小於2毫米外,其他項目標示的字體長度、寬度得小於2毫米,簡直是在挑戰消費者的視力,包裝上雖然塞了一大堆資訊,但實質上民眾根本看不清楚,結果只是造成廠商的困擾,卻無法實質提升消費者的權益,淪於形式主義。
林俊憲強調,受到包裝面積、包裝材質、顏色及糖果形狀等限制,要將所有資訊完整標示在單顆糖果上,並逐顆打印製造日期,目前就連最大糖果廠商森永都難以做到,相信全台99%以上業者都有困難,進口業者更是苦於外國廠商不願配合,呼籲政府在提出妥善方案前不應再倉促開罰。
林俊憲建議,與其強制將所有資訊用極小的字體印到外包裝,其實食藥署可以考慮輔導業者結合食品QR-code來做數位化的商品資訊揭露,以更清楚、有效的方式提供資訊,政府也應給予業者建置相關產線的輔導及寬容時限,否則今年將迎來一個「沒有糖果的萬聖節」。
與會的台灣食品發展協會代表指出,地方政府是依據食安法第22條規定開罰,然而食安法第23條有例外規定,明定食品標示若因容器或外包裝面積、材質或其他之特殊因素而有困難,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免其一部分標示,或要求以其他方式標示,其實這條法規就可以兼顧業者與消費者的權利。
對此,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在會中表示,食安法第23條確實屬於例外條款,但過去很少引用這一條,因為消費者們對此有不同的聲音,之前食藥署曾舉辦業者與消費者的座談會,當時消費者也多主張應該單顆標示,對於如何兼顧業者與消費者的權益,食藥署會再去研議,希望能從中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