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危險老廠房 竹縣府將會勘要求限期改正不然就罰
2020/10/26 19:04
〔記者黃美珠/竹縣報導〕針對湖口和隆興業未善盡廠房管理責任,導致廠房的老舊鐵皮威脅著緊鄰社區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問題,縣議員陳栢維今天要求縣府相關單位依法加強稽查和約制,必要時應予以開罰,以免真的發生造成鄉親生命財產安全受損的憾事。縣府工務處處長林鶴斯說,他們已決定會同相關單位現勘,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否則會開罰甚至不排除依法強制執行拆除。
林鶴斯說,根據建築法第77條的規定,建物的所有權人或是使用者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而工務處使用管理科得隨時派員檢查建物有關公共安全與公共衛生的構造與設備。
如果建物所有權人或是使用人沒有依前述規定善盡維護構造、設備安全的責任,可以根據同法第91條罰6萬到30萬元不等。
另外,同法第81條還規定,縣市政府的建築主管機關對傾頹或朽壞而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建物,應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停止使用,並限期命所有人拆除。如果逾期未拆,公權力得執行強制拆除。
工務處為了保障湖口鄉湖南村13鄰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近期將會同警局、消防局、勞工處以及鄉公所等相關單位共同現勘,要求業者到場說明目前使用狀況和未來的維護管理計畫,他們將要求業者限期改善現況,如果沒有做到,他們將先開罰,如果開罰仍沒有用,不排除會依法執行強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