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比照紙菸 宜縣公告自治條例管制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近期公告「宜蘭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將電子煙比照傳統紙菸納管,除要求未滿18歲者不得抽電子煙,學校、大眾運輸工具等公共場所,也禁止吸食;縣府衛生局說,電子煙雖標榜不含尼古丁,但查獲的多數還是有尼古丁成分,對健康是極大危害。
目前電子煙中央尚無明確之法令規範,中央菸害防制法已將電子煙納入修正草案,要明訂禁止輸入、販售及限制使用場所等規定,但草案仍在立法院審議中;縣政府為強化防制電子煙危害,制定「宜蘭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將電子煙比照一般紙菸予以規範,並限制使用電子煙場所及擬定相關罰則。
全國已有新竹市、台中市、高雄市等縣市公布電子煙自治條例,宜蘭縣是全國第4個公告的縣市,13日公告後經3個月宣導期才會正式實施。
根據條例,學校、大專院校、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醫療機構、護理機構、政府機關、室內場所及大眾運輸工具上,不得吸食電子煙,禁止吸食電子煙,如被舉發吸食者,將比照菸害防制法,罰2000到10000元罰鍰。
未成年吸食電子煙,則要接受宣導教育,否則也將處以2000到10000元罰鍰,如供應電子煙品給未滿18歲的民眾、未於禁止攜電子煙的場所,設置明顯禁止電子煙的標示,將處以10000到50000元罰鍰。
縣衛生局說,因電子煙對身體有害,如販賣電子煙,可用消費者保護法去罰店家,查獲的電子煙含有尼古丁,則用藥師法處罰,但針對吸食年齡與禁菸區卻沒有明確規範,縣府因此制定自治條例加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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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衛生局說,市面上電子煙雖標榜不含尼古丁,且有戒菸效果,但市面上有相當比例含有尼古丁成分,仍有成癮之可能性,此外還有亞硝胺、丙二醇等有毒物質,成份複雜,對身體還是有危害,且根據調查,青少年吸食電子煙,未來對紙菸成癮的可能性,比未吸食者高6倍,家長還是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