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禁菸區禁抽電子煙 違者最高罰1萬
2020/10/05 22:59
〔記者方志賢/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制定「高雄市電子煙及新興菸品危害管制自治條例」,5日公告施行,民眾只要在禁菸場所使用電子煙及新興菸品,違者最高處1萬元,未滿18歲者及孕婦也不得使用這些菸品,且禁止任何人供應,違者最高處10萬元。高市也是6都率先施行。
6都中新北市、台中市也制定相關自治條例,其中新北市今年5月市議會通過一讀後,仍在法規會審查,尚未排入二讀;台中市6月8日已公布,有半年宣導期,預計12月8日正式施行。高雄市今公告即日生效。
衛生局表示,根據衛福部調查,市面近8成電子煙液含具成癮性的尼古丁,沒有證據可證明能幫助戒菸;而新興菸品是另一種健康威脅,最常見的新興菸品為加熱式菸品,和傳統紙菸相較,使用時菸味不明顯,讓民眾誤認為對健康較無害,但研究顯示加熱式菸品會產生致癌物質,也存在二手菸問題。
衛生局呼籲,不論是傳統菸或新興菸品都含尼古丁,吸食會成癮,有致癌物危害身體健康,電子煙更有爆炸危險及染毒風險,拒絕所有菸品才能真正遠離菸害。
衛生局說,自治條例施行後,高雄市禁菸場所禁止使用電子煙及新興菸品,違者最高可處1萬元,並加強規範未滿18歲者不得使用這些菸品,違者接受戒菸教育;供應這些菸品給未滿18歲者或孕婦,最高處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