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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網漁具實名制 金門宣導第一站

農委會漁業署長張致盛(左)、金門區漁會理事長吳安樂(中)等人,在金門新湖漁港示範標示漁船編號。(金門區漁會提供)

農委會漁業署長張致盛(左)、金門區漁會理事長吳安樂(中)等人,在金門新湖漁港示範標示漁船編號。(金門區漁會提供)

2020/09/25 20:55

〔記者吳正庭/金門報導〕金門區漁會25日指出,農委會漁業署8月31日預告「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規定漁民使用刺網捕魚,必須在刺網的浮球及浮子上清楚標示漁船編號,預計2021年1月實施,緩衝期半年,明年7月1日起如果沒標示,可處3萬元至15萬元罰款。漁業署長張致盛25日專程到金門講解標示和通報的規定,並且實際到新湖漁港和漁民一起執行標示船編,把金門列為宣導該規定的第一站。

張致盛指出,為避免廢棄漁具繼續在海中漂流影響其他漁船及危害海洋生態,漁業署將要求刺網漁具所有人,必須在漁具上標示漁船統一編號,讓漁民對自己的漁網負責,不能任意棄置;若刺網漁具在海上損壞無法收回,須將漁網棄置位置通報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接受通報後,做成通報紀錄。

金門區漁會推廣部主任林國友說,刺網漁業是沿近海最主要的家計型漁業,區漁會和金門縣政府為配合漁業署的標示管理措施,邀請張致盛專程抵金,為漁民講解這項規定,這也是漁業署在全國展開「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宣導的第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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