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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將修正 警方將可查扣行車紀錄器畫面

警政署。(取自google街景)

警政署。(取自google街景)

2020/09/06 22:36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內政部在本月2日預告將修正「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部分條文。此次共有5大要點,其中有鑑於現今行車紀錄器普及,這次修法將讓未來車禍發生時,能採用行車紀錄器影像來還原現場,也讓警方能暫扣留行車紀錄器中的證據資料;此外,若發生重大車禍,不僅警方會到場處理,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等相關單位也會介入調查。

此次修正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共有5要點:


1,發生無人傷亡且車輛能行駛的事故時,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得採用攝影或錄影。
2,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警察機關應迅即通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等有關單位,並提供運安會現場調查官必要協助。
3,事故當事人當場不能或不宜製作調查紀錄,應於事故發生或其原因消滅後7日內聯繫處理單位補製。
4,重大交通事故案件發生後,應維持現場完整並與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調查官協商後對事故現場進行必要清理。
5,科技進步、行車紀錄器等設備普及,有助於還原肇事經過,增列行車紀錄設備作為警察機關得暫時扣留處理的證據資料。

警政署說,針對此次修正案,已和交通部丶運安會與部分警察機關開會協商,處理交通事故第一線的警方人員,在執行面上應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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